二孩生育证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20
公开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计划生育证》办理规定。
办事程序: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经审核盖章后,提供相关材料到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办理。
申报条件: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是农民,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1、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3、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特批《三孩生育证》: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鉴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
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4、夫妇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分别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该证明须有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机构签署的审核意见;
5、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2、符合《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3、符合《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法定工作日: 30日办结
承诺工作日: 30日办结
收费依据: 免费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程序: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经审核盖章后,提供相关材料到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办理。
申报条件: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是农民,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1、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3、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特批《三孩生育证》: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鉴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
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4、夫妇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分别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该证明须有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机构签署的审核意见;
5、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2、符合《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3、符合《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法定工作日: 30日办结
承诺工作日: 30日办结
收费依据: 免费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