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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征、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19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办事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和提交合法、有效、齐全的相关材料→县林业局现场查验核实并审核签署意见→报黔南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

申报条件:1、不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6号)的范围;
  2、符合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要求;
  3、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
  4、经过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征占用林地调查;
  5、有项目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1、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2、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5、补偿协议;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其它证明材料。

法定工作日: 60天

承诺工作日: 60天

收费依据: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收费标准: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2、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竹林地、苗圃地,6元; 3、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承办单位:县林业局林政股,电话:62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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