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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审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19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办事程序:申请人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审核→报州、省林业部门审批

申报条件:有适宜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的经营场所、资金和技术条件;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国家规划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3、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工作日: 60天

承诺工作日: 60天

收费依据: 《林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收费标准: 详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承办单位:县林业局林政股,电话:6223662
电话:0854-7138500 邮箱:ihuishui#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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