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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17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事程序:1、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纳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服务人员当场办理完毕

申报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申报材料: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资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6、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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