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17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事程序: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2、实地察看和培训考试
符合相关受理条件的,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勘验和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组织申请人进行培训考试。
时限:7个工作日
3、审查
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经营环境的实地察看情况进行审查。
时限:6个工作日
4、办结
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条件。
申报材料:1、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兽药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
法定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承诺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50元
办事程序: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2、实地察看和培训考试
符合相关受理条件的,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勘验和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组织申请人进行培训考试。
时限:7个工作日
3、审查
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经营环境的实地察看情况进行审查。
时限:6个工作日
4、办结
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条件。
申报材料:1、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兽药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
法定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承诺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