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16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事程序:1.申请人或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
2.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渔政站初审,县渔政站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单位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对受理的,县渔政站在10日内报黔南州渔政科审核后送省渔政科审查。
3.经贵州省渔政科审查合符发证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到发照处领取盖有贵州省渔政科公章的《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省渔政科不批准的由县渔政管理站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承诺工作日: 9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办事程序:1.申请人或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
2.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渔政站初审,县渔政站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单位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对受理的,县渔政站在10日内报黔南州渔政科审核后送省渔政科审查。
3.经贵州省渔政科审查合符发证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到发照处领取盖有贵州省渔政科公章的《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省渔政科不批准的由县渔政管理站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承诺工作日: 9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