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13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报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选址及报批;
3、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详细规划设计;
5、项目批准并确权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有效的项目意见书及批准文件;
①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发改局批文;
②社会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报告;
3、1:500-1:2000现状地形图;
4、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国土、水利、消防、环保、气象、电力、市政、园林等部门意见)
法定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承诺工作日: 资料齐全时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报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选址及报批;
3、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详细规划设计;
5、项目批准并确权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有效的项目意见书及批准文件;
①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发改局批文;
②社会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报告;
3、1:500-1:2000现状地形图;
4、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国土、水利、消防、环保、气象、电力、市政、园林等部门意见)
法定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承诺工作日: 资料齐全时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