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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9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资料→现场查看→填写申请书→承办机构审核、审批→发证
县安监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法定工作日: 30

承诺工作日: 30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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