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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产地检疫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3
公开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报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承诺工作日: 3日

收费依据: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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