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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调运检疫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3
公开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申报条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承诺工作日: 3日

收费依据: 依法国家物价、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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