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路桥涵加设渡槽(管线设施)许可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1
公开依据:《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8条
办事程序:1.受理
2.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
申报条件: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申报材料:申请书、设计图。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与公路平面距离、垂直距离等)。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法定工作日: 二十日(除开法定节假日)
承诺工作日: 二十日(除开法定节假日)
收费依据: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9)63号
收费标准: 70(计算单位:米/年)
办事程序:1.受理
2.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
申报条件: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申报材料:申请书、设计图。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与公路平面距离、垂直距离等)。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法定工作日: 二十日(除开法定节假日)
承诺工作日: 二十日(除开法定节假日)
收费依据: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9)63号
收费标准: 70(计算单位: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