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惠水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社团组织

社团组织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0/27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0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1、申请筹备成立社团;
2、准予筹备成立的社团字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3、完成筹备成立的社团申请成立登记。

申报条件: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会员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响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一、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编号:1201)(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经初审合格后,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验资通知单及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验资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二、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公章);
(3)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9)《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人备案申请表》(编号:15)
(10)《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编号:1208)

电话:0854-7138500 邮箱:ihuishui#qq.com
地址:贵州省惠水县融媒体中心三楼 邮编:550600
Copyright © 2004-2024 惠水在线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