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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优抚登记程序

信息来源于:惠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0/10/27
公开依据:《兵役法》

办事程序:武装部:
武装部接到乡镇上报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相关材料后,登记和初步审查应征公民。

医院:
对已经武装部初步审查并登记的应征公民,应由市武装部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及病史调查,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从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进行检查。

派出所:
派出所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武装部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文化的初步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武装部:
对已通过体格检查、病例调查以及初步政治和文化审查的应征公民,市武装部征兵办公室要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逐个进行政治复审,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申报条件: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机构进行兵役登记。当年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学历证明
持上述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兵役登记表》。街道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人民武装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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